涂料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烟台延三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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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消费税纳税环节有生产环节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移送环节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的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其镶嵌首饰?
另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27号)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辨务总局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0号)规定,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5沪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财政部关于钻石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90号);
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说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纳税环节通常情况下都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钼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七条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另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所说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的纳税,是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完成以后,在工厂销售的时候缴纳消费税,说以只交了一次消费税,而对于生产过程中需要缴纳消费税,是因为,自产的消费品,没有用于出售,而是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者用于赠送,投资,职工福利等等情况,在这时,就把应税消费品看做已近出厂销售了,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一、定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1.只有销售税法规定的属于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才会涉及缴纳消费税,不是所有货物!
2.属于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也不是全部在销售环节缴纳,有的在出厂、有的在批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