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涂料需要缴纳消费税吗-烟台延三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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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烟丝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委托加工燃料油需要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2条第(1)款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3条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X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这个主要取决于你所加工的产品是哪类产品,有些产品如化妆品等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有些产品如服装加工等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按照税法委托加工的规定,只有委托方提供材料才能算,受托方只能提供加工和一些辅助材料?

按照你提到的情况,不能算是委托加工?

当然消费税由销售方缴纳。

退一步说,即便税法认定确实是委托加工,消费税也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生产厂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委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

据此,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如果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了委托方为个人以外,这类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的时候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并且在计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以后缴纳消费税。

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适用税率)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没有销售或者当月没有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否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除了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计税价格以外,还应当以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和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当以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可以暂按加工费计算缴纳消费税。